规章制度

开放合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6-28    点击:

第一条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实验平台面向全国各院、校、所及其实验室有序实施对外开放和交流。实验室图书资料和配套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主任许可允许对外开放,国内外研究人员可以在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计划内申报研究项目来实验室工作共享实验室资源


第二条实验室提供的相关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基础及应用研究。国内相关领域内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均可申请实验室设立专项开放基金。申请者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格式提交申请报告,由学术委员会择优录取。录取者必须遵守实验室以及实验室依托单位的所有有关条例。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可以与企业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共同进行应用研究开发;支持实验室人员与省内外、国内外有关单位、大学进行密切协作,联合研究,共同申报前沿性科研课题,攻关技术难题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双边、多边合作,拓宽协作领域,深化协作层次,人才联合培养。


第四条 实验室提供学术交流活动场所和经费,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新技术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派研究人员到国外学习或讲学。


第五条 实验室将为以下国外学术开放交流活动提供专项经费


1. 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和开展联合研究工作


2. 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国外知名实验室短期工作,与国外著名科学家或实验室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合作实验室,合作课题研究,人员相互兼职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


第六条  积极采取网络宣传、研讨会、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介绍纺织服装科学领域学科的发展,宣传科技成果、促进科学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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