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人事制度上,实验室人员聘用根据科研任务设定,合理设置科研兼任型、专职科研型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模式,以满足实验室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由管理人员、聘任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国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和客座人员组成。实验室固定的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应有合理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中心聘任,聘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客座研究人员由学科带头人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后聘任,报西安工程大学备案。
第三条 实验室学科带头人是实验室的基础研究队伍,在各相关研究方向领域上开展研究工作。学科带头人采取考核聘任制,以保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不断实现,并鼓励与客座研究人员合作研究。
第四条 为保证实验室高质量地运行和开放,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在研究经费、进修培养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以稳定固定研究人员队伍,达到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目的。
第五条 凡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提出申请加入本实验室,作为研究人员:
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国家级特聘教授、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入选者、国家级优秀青年基金入选者、国家级青年项目入选者以及具有相当水平或称号的人才;
2.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主要执行人;
3. 近5年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国外高校从事学术研究,近5年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4. 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博士毕业且获博士学位;
第六条 客座研究人员由西安工程大学本单位和外单位两部分组成。鼓励外单位人员作为客座研究人员自带课题、经费到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第七条 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力量,实验室应加强与客座研究人员联系,为客座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研究场所和周到的服务。
第八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具有下列义务:
1. 以学科主题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保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实现的连贯性,积极组织各类项目的申报,努力争取承担各类重大科研任务,不断取得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2. 培养高层次人才(博士生、硕士生、访问学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
3. 以实验室的名义发表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成果由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享。
4. 完成实验室分配的任务,向实验室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5. 积极参加实验室评估、规划、学术交流等工作。
6. 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 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具有优先权;
2. 得到工作场所的支持;
3. 以实验室的名义申报科研项目;
4. 获得实验室的年报和相关资料,向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申请实验室主任基金开和放课题基金,用于启动性的科研课题的研究。
6. 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