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

发布日期:2024-06-28    点击: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和研究方向的两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并承担对社会开放和开发性服务。


第二条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实行试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新进室的研究员必须先见习三个月后,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


第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第五条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第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许借给是外人员使用,如果造成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各研究方向与课题组,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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